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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流通松绑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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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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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34 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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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直以来,我国医药流通领域存在诸多乱象,随着近年来以商务部为主管的国家相关部门管控力度的加大,始终在寻求解决方法。今年9月,商务部、发改委、卫计委、国家药监总局等6部门发布了《关于落实2014年度医改重点任务提升药品流通服务水平和效率工作的通知》,为我国医药流通的发展带来了政策春风,或迎来一轮发展浪潮。  打造公平竞争环境  《通知》指出,要加快清理和废止阻碍药品流通行业公平竞争的政策规定,构建全

  一直以来,我国医药流通领域存在诸多乱象,随着近年来以商务部为主管的国家相关部门管控力度的加大,始终在寻求解决方法。今年9月,商务部、发改委、卫计委、国家药监总局等6部门发布了《关于落实2014年度医改重点任务提升药品流通服务水平和效率工作的通知》,为我国医药流通的发展带来了政策春风,或迎来一轮发展浪潮。

  打造公平竞争环境

  《通知》指出,要加快清理和废止阻碍药品流通行业公平竞争的政策规定,构建全国统一市场;采取多种方式推进医药分开;鼓励零售药店发展和连锁经营;增强基层和边远地区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商务部表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14年医改任务》,切实做好提升药品流通服务水平和效率的工作,将对各地存在的使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等阻碍药品流通行业的政策规定进行清理,以构建全国统一市场。据了解,此举将对企业在开办登记、药品采购与定价、药品配送商选择方面进行“松绑”,减轻行政施压。

  根据《通知》要求,凡县级以上的地方部门,都需要开展清理工作,并在今年10月31日之前报送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需于11月30日前对清理工作总结、统计,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再在12月中旬报送给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多手段推医药分开

  《通知》明确提出,采用多种方式推进医药分开。具体来说,通过六部委联动,推进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总结借鉴各地医药分开的做法、经验和成效,探索模较大、质量控制严格、执业药师药事服务制度完备、诚信记录好的零售药店,承担医疗机构门诊药房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的多种形式的改革;密切跟进改革进展,宣传推广先进典型,逐步形成医师负责门诊诊断,患者凭处方到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自主购药的新模式,并确保医疗机构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开具和调剂处方,保障患者的处方知情权和购药选择权等。

  “医药分开”是新医改实施公立医院改革“四个分开”基本原则之一,也是医改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公立医院改革的关键环节,旨在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医改十二五规划以及随后快速推进的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实施医药分开改革的主导思路是取消药品加成,切断药品与医院、医生之间的利益关系。

  不过,关于如何定义“医药分开”,业内一直存在不同的见解。而医药分开也一直存在不同的实践,包括收支两条线、药房托管、取消药品加成等。目前所实施医药分开主要是在不改变机构设置的情况下,从利益机制上实行医药分开。但与此相对应,还有主张认为医药分开的实质应该是“医药分业”,即医疗机构不设门诊药房,患者可以凭医生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负责主管药品流通行业的商务部,一直倾向于后一种思路。实际上,商务部此前发布的《十二五全国药品流通行业规划纲要》就已经明确提出,“积极探索实现医药分开的具体途径,在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取消以药补医的基层医疗机构,特别是周边药品零售配套设施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可率先探索医生负责门诊诊断,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的模式”。可以看到,当时这种思路还主要是集中在基层和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而在刚刚公布的商务部等六部门联合出台的文件中,推动医药分开则是面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

  对于未来发展方向,《通知》中明确提出,逐步形成医师负责门诊诊断,患者凭处方到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自主购药的新模式。“这是一个趋势,但执行起来难度还非常大,既有部门利益纠葛问题,又存在技术层面问题。”一位行业专家指出。

  另外,《通知》还要求,卫生计生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充分考虑对基层医疗机构和边远地区的配送成本,合理确定药品采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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